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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要求擴大在華權益,提出給予修築新鐵路、商租土地、增設領事館以及關稅互惠、無條件最惠國待遇等項權利。



日方揪住中國照會中有「修約期滿至應有權利一段刪除」之內容,與中方開始虛與委蛇。與幣原會晤後十月二十一日,汪榮寶發電致外交部,詢對該文字的態度,十月二十三日,外交部回電:「此次修約照會,政府慎重將事,幾費斟酌,始有改訂之決定。修約期滿應有權利一段,如經刪去,恐愈惹起中國輿論之反響,於修改前途反多窒礙,希望日本政府加以諒解。」很明顯不同意刪除該段文字。而日方堅持刪除該段,汪榮寶深感談判之艱難,幾與外交部溝通,並在十月三十一日與日外相晤談修約事宜。

堅拒接受日方條款

幣原有意提出諸多問題刁難,汪榮寶均從容應答。如幣原提照會內「根本修改」係作何解釋?汪答:「舊約係片面的,今日商訂新約,自應採用平等相互主義。所謂根本修改者,即指平等相互而言。」幣原謂:「按照舊約第二十六條規定,期滿修改只以稅則及約內關乎通商務款為限,今所謂根本修改,是否專就稅則及通商各款而言?抑並其他問題在內?」汪答:「以當然含有其他問題在內,凡一切非平等相互之規定,皆擬修改」。

幣原云:「然則此事並非專係主張約文內第二十六條所賦與之權利,更有約文範圍以外之商議也。」汪又答:「以本國國民深知現行條約完全不平等,對於此種歷史的遺物,厭棄已久,故欲乘此舊約滿限之機會,開誠布公與貴國另訂一種平等相互之約。今日之請求,固不容以舊日之約文為束縛也。」幣原又對照會內「假使修約期滿,至保有其應有之權利」文字表示反對,認為有似隱有脅迫日政府之意,擔心日外交部發表後反對黨趁機鼓動,對現任政府多有妨礙。

汪榮寶解釋說:「以此節文字本非重要,絕不可以為含有脅喝之意。」當晚,日本各大媒體記者紛紛到中國駐日使館,質問照會內容,汪榮寶將修約之意明告,並竭力陳說中國此次提出修改商約照會是按照時勢,根據法理,為最妥當最合理之要求,務望日本國民全體贊成,並提出希冀相互平等之新條約速行成立。他反覆演說約達三十分鐘之久,記者彼等甚為感動。

儘管中國政府方面想快速解決修約問題,但日方卻不承認中方廢止舊約的權力,並一再拖延談判事宜。至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六日北京政府宣布廢止《中比條約》後,日本政府才於十一月十日接受中國修約談判,並在北京進行磋商。但因日政府面臨重新組閣危機,遂延宕下來。

北京外交部一再催促早日開議,電令汪榮寶向日本政府「切實交涉」。此時正值幣原喜重郎再次擔任日本外相,他宣布對華外交四項方針,宣稱尊重保全中博客來書店網路書局國之主權和領土,並積極與中方溝通相關事宜。一九二七年一月十日,汪榮寶與幣原進行長時間磋商,有關修約談判取得進展。一月二十一日,外長顧維鈞與日本駐華公使芳澤謙吉在北京進行正式談判,但在隨後的談判中,日方反而要求擴大在華權益,提出給予修築新鐵路、商租土地、增設領事館以及關稅互惠、無條件最惠國待遇等項權利。

中方堅決拒絕接受日方條款,而是同意三個月、三個月地將舊約有效期一次次地延長,最後一次延期開始於一九二八年四月二日,但北京政府很快就垮台了,因而談判陷於停頓,中日商約遂成懸案。此時動盪的北京政局連使館日常開支以及人員的薪資所需的經費也難以提供,汪榮寶不得已返國索薪,但是隨國民革命軍北伐日益推進,他只得回到日本任所。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汪榮寶轉任為新政府的駐日全權公使,奉命繼續與日本修約談判。七月十九日,國民政府外交部照會日本政府,指出中日條約展期將到,國民政府「根據平等相互之原則,商定新約。在新約尚未訂立以前,當按照本國政府所頒布中華民國與各外國舊約已廢新約未成前之臨時辦法,宣布實行,以維持中日兩國之政治、商務關係。」然而日本方面對修約之事依然態度強硬,七月二十五日,首相田中義一會見英、美、法、義等國駐日使節,通報了日本對修約問題的立場,聲稱不承認中國單方面宣布終止條約。

積極解決修約問題

汪榮寶對此積極尋找解決辦法,八月七日他與外務省亞細亞局局長有田八郎見面,有田強調不承認現行條約由一方任意宣告廢棄,揚言日本政府無論如何斷難讓步。對此,汪榮寶聲明中國方面同意在議訂新約期內適用《臨時辦法》已是十分禮讓,他提出日本政府可以在覆文中表明不承認條約失效的主張,同時派全權代表與中國議訂條約,這樣國民政府可以省卻許多辯駁,雙方可以立即開始新約的商談。

但有田表示,「關於條約效力問題,絕非可以含糊了事,苟彼此無明確解釋,則一切權利義務,均在動搖之中,危險甚多,且此項要求,乃日本全國輿論一致之點,政府斷不能不積極主張。」汪榮寶的提議實際上要暫且擱置對條文法理上的爭執,而開始實質性的談判,但由於日方故意拖延且提出無理條件,修約問題一再擱置,直到一九二九年五月分中日才開始正式磋商。(接右頁)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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