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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加班上限有很大的疑慮,但是勞動部對於這個部分的解釋卻不明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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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天將預告,草案內容包括加班上限單月可達54小時,每3個月1個周期,但不可超過上限138小時;補休年度結清分為甲乙兩案,甲案為年度結清,乙案比照特休假,可採曆年制、周年制等。雖然在補休結清方面,勞團與學者大多較沒意見,但是他們都擔心,加班上限定義不清,恐怕會讓過勞現況更加惡化。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加班上限有很大的疑慮,但是勞動部對於這個部分的解釋卻不明確。他提到,如果雇主以每3個月為期限,自由挪移,可能造成勞工長工時,危害身體健康。他舉例,例如以2到4月、5到7月為區間,但是如果3到5月加班超過138小時仍不違法。他說,一定要明確訂定,避免雇主任意挪移工作時間,造成勞工長期超時工作情況。

博客來網路書店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過去用每天、每周為周期,可見企業鑽漏洞,對勞工身體健康不利。而現在勞動部訂定不得連續加班五十四小時超過三個月為周期,雇主也可能會挪移,而這種結果恐造成勞工連續加班五十四小時連續長達四個月,也不違法。辛炳隆舉例,比如1到3月,勞工2到3月加班都到54小時、4到5月勞工也都加班54小時,如此都不違法。

至於有關補休年度結清以及特休假遞延方面,學者與勞團大多認為比較沒有爭議。孫友聯表示,之前政府一直說提高加班時數,是要讓勞工多賺加班費,因此勞動部應該要讓勞工有加班事實時,要優先取得加班費。辛炳隆則認為,多數勞工會想要積假,但從勞工的健康角度來看,補休假能夠越快結清對於勞工的健康是越好,日本是兩個月就要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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